开中法。
明朝时期实施开中法,
以此鼓励商人运输粮食到边塞换取盐引,
给予贩盐专利的制度。
开宗制至系沿袭宋元制度,
但明朝独在边地推行开中,
以吸引商人运粮到边防地区,
充实边境军粮储备。
洪武四年1371年制定中盐令根据里程远近,
一至五担粮食,
可向政府换取一小引二百斤盐引。
此例以后随形势变化、
米价高低而不断变动。
开中法大致分为报中、
守支、
适意、
散布。
报中是盐商按照明政府的招商榜文要求,
把粮食运到指定的边防地区粮仓,
向政府换取盐引,
守支是盐商换取盐引后,
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之盐是义是盐商把得到的盐运到指定的地区销售,
盐商们因为长途运输粮食耗。
费巨大,
曾在各边雇佣劳动力开垦田地,
生产粮食,
就地入仓,
换取盐野,
便于更多的获利。
因这种形式的屯田是由商人经营的,
故又称商屯。
明初,
商屯东到辽东,
北到宣大,
西到甘肃,
南到交趾,
各处都有齐兴盛,
对边防军粮储备以及开发边疆地区有一定作用。
根据明朝政府的需要,
除用粮米换取盐引之外,
有时也可用布、
绢、
银钱、
毛匹等换取,
但以粮换取是主要形式。
明宪宗成化年间停止各边推行开中法,
令盐商于户部运司纳粮,
换取盐谨。
当时随着******的日记,
***皇室、
宦官、
贵族、
官僚们见持有盐谨。
无利可图,
纷纷奏讨盐谨,
转卖与盐商,
从中牟利,
这一现象被称为占窝。
这种现象愈演愈烈,
破坏了开中制度,
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改革盐法以弥补国家的财政收入势在必行。
明孝宗弘治时期,
叶淇为户部尚书,
改旧制为商人,
以银代米,
交纳于运资,
解至太仓,
再分给各别,
每引盐输银三四钱不等,
致太仓银多至百余万,
国家的财政收入骤增。
因此,
边地盐商大都举家内迁,
商屯迅速被破坏,
边军粮食储备因此大减。
明世宗时期,
杨一清请奏召集商人推行开中,
实行商屯。
后经多人奏请,
明穆宗于隆庆二年1568年以庞尚鹏为右佥都御史,
管理盐政屯田,
督办九边屯务。
他与陕西三边总督王崇古详细规划,
在边地推行屯田、
开中。
但因此致败坏,
日久已难收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