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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古田县法院以被告人奸淫妇女的事实存在
但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客观上是否采取暴力手段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为由
作出强奸罪不能成立
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两天后
这三名被告便被取保候审
一审法院对三名案犯作出无罪判决后
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
群众议论纷纷
法律何在
天理何在
正义得不到伸张
邪恶自然占了上风
自从这三名案犯被捕后
受害者所在的发屋从没安宁过
时不时就有人上门进行威胁谩骂
最后该发屋只好一官了事
同时
由于一审法院采取公开审理方式
实也是本县人的受害者肖某心灵和精神上蒙受了巨大的压力
生活和工作上也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迫于无奈
肖某没告诉别人
悄悄的远走他乡
这给后面案件的查办和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
针对一审法院无罪的判决
六天后
古田县检察院向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抗诉
古田县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许正等三人主观上具有奸淫目的
客观上采取了暴力胁迫和语言威胁被害者
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其行为违背被害人的意志
而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结论自相矛盾
所做的无罪判决显属错判
应依法改判
追究原审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宁德中级法院受理了抗诉
一九九八年十月
该院开庭部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
并于同年十一月三日作出了终审判决
撤销原一审法院的判处
改判被告人许正
周元有期徒刑各十二年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判处吕乾坤有期徒刑十年
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此时
奇怪的事情又发生了
二审开庭审理时
许正等三名被告都到庭
而在终审判决下达之后
三名案犯却提前潜逃了
因案犯潜逃
致使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无法交付执行
这在当地再次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
宁德地区纪委
法院
检察院等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赴古田县调查
原来是时任古田县法院的开庭庭长的钱学静等人泄露了二审法院的判决内容
作为重案
三名案犯应于庭审前解除取保候审
予以收监
但是钱学庆不发收监通知书
直到宁德地区联合调查组赶到古田
通知钱学庆等要马上收监时
钱学庆才发出收监通知书
而这时三名案犯早已跑的无影无踪了
重罪案犯判无罪该判有罪后案犯有潜逃而无法交付执行要
许许多多的不正常现象引起古田县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该院检察长要求法纪检察干警对此展开调查
尽快拨开阴霾
还法律以尊严
于是一九九九年
该院法纪检查部门就介入秘密初查该院
寻找徇私舞弊
枉法裁判的蛛丝马迹
但由于种种原因
初查工作未达到预期的目的
两千年初
此案引起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该院检察长明确批示
要查明案情
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