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集其实赵光义已经在不同的场合敲打过赵庭美好几次了,
只不过庭美都没有引起重视。
宋太宗即位,
赵廷美出任开封府尹不久,
开封府就出了一桩人命案子。
当时的开封城里有不少各地漂流进京的流民,
这些流民没有固定职业,
没有固定收入,
很多人沦为乞丐。
而乞丐从来就是江湖上的一个特殊群体,
丐帮究竟有没有无法考证,
但乞丐中一些蛮横之徒强讨强药,
俗称恶丐,
却是历代都有。
这些恶丐或是手持一条毒蛇吓唬路人,
或是暴露残肢断臂,
恶疮溃肉,
威胁商家,
如此闹事的情形每天。
都在开封府上演,
有一天呢,
御街市寺里来了一位乞丐,
店家见他衣衫褴褛,
浑身恶臭,
赶紧拿出几文钱想打发他走。
没想到这个乞丐啊,
居然狮子大开口了。
店家不能满足乞丐便站在店门口骂街扯还嗓子叫骂,
引来无数围观的人。
店家碰到这么一个瘟神,
真是叫苦不迭,
再三训泄要求和解,
那膝盖却得寸进尺,
越发张狂了。
正在这时候啊,
人群中闪出一条大汉,
横眉怒目,
从腰间掣出一口宝刀,
收起刀落,
利索地将那恶盖砍死,
随手将宝刀掷于地上,
扬长而去。
围观看热闹的人见了血溅街头的一幕,
吓得纷纷作鸟兽散。
只剩下店主恐惧莫名,
面无人色的呆离现场。
开封府的衙役接报后赶到,
将那店主锁了,
并将那口宝刀作为凶器封存。
古代的时候啊,
杀人案子还是颇受重视的,
何况又是在天子脚下白昼行凶的案子。
这桩案子很快上达天听。
宋太宗对这种五代乱习十分痛恨,
亲自做出批示,
要求查明真相,
务必将凶手缉拿归案。
可这案子说难不难,
说易也不易,
杀人者与乞丐无冤无仇,
与店家也非亲非故,
完全是横空出世,
却要到哪里去缉拿?
而这一边又是皇帝亲自过问,
要求限期破案,
开封府的官吏们也只好屈打成招,
让殿。
主任了个激愤之下用刀杀死乞丐的口供汇报至太宗案前,
太宗首先对开封府用心破案做了表扬,
同时表示,
人命关天,
不可疏忽,
最好啊,
把案子再认真的核实一番。
同时要保护好相关物证,
将那口凶器宝刀送呈御前,
开封府的官吏得到圣谕不敢怠慢,
发回重审,
又把程序过了一遍,
然后又来向太宗汇报,
表示确凿无疑了。
太宗问,
重新审理过了吗?
官员回答,
哎,
重新审过了。
这一回,
太宗不再理会开封府的官员,
却对内侍说,
取我的刀鞘来,
内侍小心翼翼地从里面捧出一副刀鞘,
将凶器宝刀插入鞘内。
哎,
居然严丝合缝。
官员在错愕之余回过神儿来,
吓得冷汗涔涔,
两股战战不敢发一言。
你们如此办案,
岂不是草菅人命?
还不知道要枉杀多少人呢?
太宗厉声训斥,
顾自拂袖而去。
这则故事记录在宋人的铁围山丛坛中。
书中说是太宗出四位私有以贴服内外者,
为了显示自己的明察秋毫,
让内外闲服。
这当然是一个原因,
但事情恐怕还不止这么简单。
婷美刚刚当上开封府尹,
对这宗草菅人命的案子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赵光义这是给他一个下马威呢?
后世有人认为那个杀乞丐的人就是赵光义,
这样的推断呢,
是肤浅和站不住脚的。
太宗皇帝绝不可能以九五之尊去动手杀一个乞丐,
要做这桩小事儿,
派任何一个侍卫都可以分分钟搞定啊。
当然,
他以此震慑挺美,
其实也是有些冤枉。
一则开封府鄂盖横行是由来已久的事,
前任的开封府尹就是你赵光义,
你在任上怎么就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二则草菅人命的开封府官员也都是你的老部下,
婷美刚刚上任,
情况都还不熟悉,
要他对此负责,
显然也有些牵强。
所以啊,
我想太宗是想通过这个案子传递三层信息。
一是树立自己明察秋毫、
关心民瘼的形象,
二是警告开封府的官吏,
不要以为你们的老长官当了皇帝,
你们就可以鸡犬升天,
不知所以了。
三呢,
是给赵婷美一点儿难堪,
让他知道老哥的手腕儿。
可惜赵庭美没有意识到这些,
赵普当然已经敏锐地察觉到这一点,
而且赵庭美极力拉拢了宰相,
卢多逊正是赵普的政敌。
赵普决定啊,
一不做二不休,
干脆诬陷赵廷美谋反,
顺便把卢多逊也牵涉进去,
诬蔑卢多逊是造反的同谋。
这样一来,
一尸两鸟,
宋太宗和赵普就可以分别除掉他们各自的眼中钉。
赵廷美、
赫鲁多训、
赵德芳死后的半年,
正是3月的一天,
风和日丽,
宫中的金明池正好有一座水心殿刚刚落成,
宋太宗准备召集宗室成员搞个游湖活动,
突然有官员密报,
说是亲王赵廷美准备在游湖时行刺皇上。
而且,
告密者似乎对赵廷美的计划了如指掌,
说是如果行刺不成,
赵廷美就假装称病在家,
等太宗去探病的时候再动手。
听完密报,
太宗大怒道,
我身体还好着呢,
亲王怎么这么性急?
宰相卢多逊被当做赵庭美的同谋,
立即被逮捕下狱,
严加审讯。
狱中黑暗呐,
卢多逊知道好汉不吃眼前亏,
便主动认罪,
还交代说自己曾多次把中枢机密要事密告秦王赵廷美。
他还让下属传话给秦王,
说,
愿公车啊,
指太宗早晏驾,
尽心侍大王啊,
这个大王至秦王。
而廷美也回答说,
呢,
青言正合我意诶。
于是啊,
赵庭美谋反就被坐实了。
当然,
后来的处理还算冷静,
为了不败坏赵宋黄家兄弟和睦一家亲的名声,
只是把婷美赶出京城,
贬关到了洛阳,
让他担任西京留守。
这个时候,
太宗皇帝又假惺惺的来问赵普对皇位继承的看法,
赵普就是在这个时候说漏了嘴,
太祖已经做错,
陛下岂可再错啊?
当然,
老狐狸也可能是故意说漏嘴,
已显得自己心无城府,
尽忠之言。
有了宰相赵普的支持,
宋太宗就决定对自己的兄弟不客气了。
于是赵廷美又被一贬再贬,
贬到了地偏荒凉、
人烟稀少的湖北方州。
赵庭美在那里事实上是被软禁的,
失去了人身自由。
根据宋人的野史墨记记载,
宋太宗在刺死南唐后主李煜时,
还专门派赵廷美去执行,
他让婷美给李玉送去千机药,
并且命令婷美看着李玉当场喝下。
千机药是一种剧毒药,
吃下去后人的头部向前抽搐,
最后与足部相接而死。
撞死千机。
宋太宗为什么要派赵廷美去给李渔送药,
并且让他亲眼看着李玉在极度痛苦中死去?
其中的动机已不可考,
但给婷美留下的心理阴影我们可以揣摩一样。
很快,
赵庭美就在忧伤和恐惧中走完了38年的人生。
廷美死后,
宋太宗公开宣称赵廷美是乳母陈国夫人耿氏的儿子,
并非杜太后亲生,
赵庭美的儿女们也不再称皇子、
皇女。
如此一来,
赵廷美及其后人就被彻底排除在皇位继承系统之外啊。
当然了,
这样的说法在当时就不被人所信服,
但杜太后和耿氏都已经去世,
宋太宗是兄弟中仅存的一人,
又是至高无上的皇帝,
谁又能反驳他呢?
现在好了,
皇位的继承人当然就轮到太宗自己的儿子,
也就是后来的真宗皇帝了。
真宗可不管什么金贵之盟了,
反正这个说法也只是他父亲这么说说的,
谁也没见过那只金匣子。
真宗之后,
当然也是儿子继承。
所以整个北宋就是宋太宗一脉再当皇帝了,
赵匡胤的后代都流落在京城之外,
没他们啥事儿了。
再来说说卢多逊和赵普这对儿冤家。
当年卢多逊和赵普结仇,
卢多逊的父亲曾忧心忡忡地说,
赵普是开国元勋,
小子无知,
轻抵前辈,
将来恐怕不能免祸。
反正我已经不久于人世,
也看不到这一出悲剧了,
这也是我的幸氏。
但彼时卢多逊气焰正生,
根本没把老父亲的话放在心里。
等到他事发后,
太子太师王朴等74位官员严明奏议,
要求对此大逆不斗之案严惩不贷,
行诛灭之刑,
以正朝点。
太宗可能是考虑到卢多逊在自己上位过程中毕竟多有功劳,
特地网开一面削夺卢多。
郭逊的官爵,
全家流放崖州啊,
也就是今天的海南岛。
据说呀,
在贬谪途中,
卢多逊在一个客店吃饭休息。
店里有一老妇,
颇能讲一些京城故事,
卢多逊呢,
也跟他攀谈起来。
老妇说呀。
我儿子原先也在京城做官儿,
卢多逊当宰相,
让我儿子去做一件不法的事情,
我而不从,
那个姓卢的宰相就诬陷他违纪,
将他治罪,
我们因此被流放到此地。
哎,
现在听说那个姓卢的宰相也出事儿了,
被流放去崖州蛮荒之地,
这真是老天有眼,
让我看到了他的下场。
卢多逊听后哑口无言,
羞愧难当。
宋朝官员被贬谪流放,
一般都在内陆而不过海。
卢多逊是第一个被漂洋过海放谪的官员,
他当然在他之后想寇准、
丁位乃至苏轼等人都曾被贬谪到海南岛上,
在海南岛上日晒雨淋的过了三年,
52岁的卢多逊终于死在了那片土地上。
而赵普呢?
卢多逊倒台后,
赵普的作用也就差不多了,
宋太宗还要用自己的新人呢,
于是他又被靶相外放,
出任武圣君节度使。
后来啊,
宋太宗想用新科状元吕蒙政委宰相,
但考虑到吕蒙正毕竟资历太浅,
于是又把赵普抬出来,
让他三度拜。
这个时候赵普已经66岁了,
这个年纪在宋朝已经算老的了,
太宗对这么一位老人倒也尊重,
免除他朝觐。
那李杰只是每天到中书省办公,
遇有重大政事就召见他们队。
有一年夏天呢,
天气特别热,
按照惯例,
宰相要到未时才能退朝回家啊,
未时就是下午1点到3点,
太宗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
特地批示,
让赵普午时即可回家。
后来呢,
宋太宗又多次来到赵普家看望他,
并且再三说,
开国元勋只剩下你一个了。
在这个熟悉的庭院里,
还飘扬着当年的烤肉味道,
只是物是人非,
一切都恍然若梦了。
赵普对大宋朝的建立和巩固确实起到了不同一般的作用。
但是,
他对赵廷美、
卢多逊的构陷,
毕竟还是让朝臣们对他敬而远之了。
在权力的毒害下,
赵普终于从一个能干的大臣扭曲成了一个蛇蝎般的小人。
所以说,
世间最厉害的毒药就是权力,
这句话从古至今都是真理。
赵普71岁,
此事宋太宗追赠尚书令,
追封真定郡王始忠宪。
到了宋真宗咸平初年,
又追封他为韩王,
并让他配享宋太祖庙庭。
但他的金贵之盟害死了太祖的两个儿子,
在泉下,
赵普又将如何面对太祖呢?
非常离奇的是,
在赵普死后,
他的两个女儿都出家当了尼姑。
宋太宗再三下诏书劝阻,
但赵普的两个女儿决心已定,
还是双双入了空门。
他们是看破了红尘,
还是看破了权力的真相?
或者说,
看破了权力的真相,
也就等于是看破了红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