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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前面呢
我就这个呃
国际离岸避税啊
几种形式
也就是说
离岸避税到底这个离岸公司有哪几种啊
就讲了四种
国际控股啊
国际控股啊
国际这个啊
这种这个啊
啊
金融公司啊
还有就是非典型离岸控股公司啊等等
也就是说
从啊
国际商务公司
国际控股公司
啊 金融公司
以及这个非典型离岸控股公司
这四种离岸公司必须的手法
我们可以了解到其中的一些规律啊
当然
最典型的就是一个啊
采用国际离安控股啊
国际商务公司
还有金融公司
这些是比较典型的
尤其是商务公司和金融公司啊
离安控股呢
它只是在特定情况下才会采用啊
因为它受的条件限制比较多啊
那我们接下来呢
啊 就这个呃
立案避税如何的做好风险控制啊
来做一个讲解
那么临岸避税呢
这个风控呢
呃
总体上来讲呢
就是说
抓住这几个方面
一个是企业利用避税地离岸公司来搞转让定价避税
要确保转让定价必须要合规啊
这合规呢
主要是指的一个
嗯
必须遵守独立教易原则啊
除此以外
你这个转让定价的安排要合理啊
要合法合规
所谓的合理合理
当然你认为是这样是很合理的
但是我们想合理的
那有没有商业目的呢
出于商业目的
如果出于有意的要去避税啊
少缴税
甚至是逃税的安排
但是那些都不是合理的啊
还有跟税法相抵触的
不是合法的啊
不符合税法的那种转按定价安排啊
包括转让定价的模式啊
啊
定价模式啊
转让定价这个模式的执行啊
等等
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
有没有符合税法的规定啊
那就是合规的问题了
对不对
所以我们说啊
采用一案避税这种方式来避税的啊
一般来讲
会涉及到这些问题啊
这是要注意的
另外还有一点就
就是企业在税税地设立子公司啊
我们前面不是讲了一个图了啊
就提到一个图
就是说
香港甲公司在荷兰另外一个避税港啊
设立丙公司
由丙公司在美国再设立乙公司啊
这样的话
你看
甲公司从
呃
这个境外的啊
子公司啊
实际上就是从美国的乙公司啊
孙公司了啊
这样一层一层的啊
这样啊
获得的股息呢
他可以节省很多税啊
少缴二百五十万对不对
那他直接从美国乙公司获得股息
如果直接在美国设立乙公司
由乙公司给他支付股息呢
唉
然后美国的税法要扣百分之三十一提税
一千万
他要扣掉三百万
只能拿七百万对不对
可是通过在荷兰设立丙公司
丙不是再在美国设立一公司这种方式呢
他啊
就是说
扣税只扣五十万
可以拿到九百五十万股息啊
所以
我们想一想
如果 呃
在b税港里设立子公司的话
通常来讲
你要考虑一个问题
那就是说
尽可能要规避中国的CFC规则啊
由此所带来的补税和罚息的风险
熟悉中国税法的财务会计人员应该都知道
我们中国税法对CFC是怎么界定的啊
一定要搞清楚啊
这些税法上都有讲解
这老师这里不多说了啊
至少我们应该知道
什么情况下
我们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才构成中国税法
税务机关所要做什么对特定的反避税调查的那种调整的那种
CFC啊
受控外国公司
他有很多条件对不对
哎
尤其是是在避税港这种啊
他也符合什么要求对不对
都有的啊
那我们说啊
你尽可能不要让境外的子公司啊
被税务机关认为是CFC
因为是CFC的话
你在CFC设立子公司
本来应该支付给汇回中国的母公司的股息啊
分配的股息长期放在境外子公司的账上不分配
唉
如果被构成了CFC
税务局呢
就要给你做调整
那就是怎么调
你CFC没有分配的
就把它视同已经分配给中国母公司一样
要归集到中国母公司当年的什么
对当年的应税所得面积计算缴纳所得税
你看
没有分配的
就视为已分配
要给你做调整的啊
就是说
你想不分配
税务局有办法对付你
除非你找到证据证明自己不是CFC啊
啊 对不对
不是CFC
只是一个普通的子公司而已
对不对
哎
另外还要说明
你这个不分配有合理的理由啊
要有合理的理由
站不住脚啊
所以
如果你做不到这一点的话
可能就面临补税罚息的风险啊
这是我认为呢
离按避税要注意的风控工作
要做好做第二点啊
第三个要点呢
就是企业向避税地设立啊
企业向避税地的子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服务费
要做到合规啊
并及时到数据备案啊
到税务局备案
因为你向境外子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啊
服务费
那这里面就涉及到我们通常所讲的一个非居民的这种什么
对这种征税问题
因为从老师给税务部门和企业的讲课的时间来看呢
就是说
我们很多一些企业
包括税务局人员在征税过程中发现非居民的这种征税啊
有时候蛮头痛
主要是因为很多企业对这个付给境外非居民的这种
因为他的子公司在他是境外的
当然是非居民啊
不可能是中国经营企业
对不对 唉
你付给境外非居民的这种特许费
服务费怎么来划分啊
很多企业搞不清楚啊
啊
很多企业认为
应该是按服务费啊
按服务费
而且这个服务它是按照什么
对
在境内还是境外来确定征税与否
那是在境外提供的服务
那当然了
中国税务局是不能征的啊
但是问题是
如果税务务机关不认为是服务啦
他认为是特许费呢
那这个跟你这个服务是在境内境外无所谓的
没有关系的
你在境外提供服务
只要是构成是特许费
哎
肯定要按中国跟有关国家税法规定来扣那个预体税是不是
哎 就这道理
呃
至于这一块
因为比较复杂
我们放在另外一个部分里面讲
它就是协定避税啊
老师会给大家分享啊
呃
后面有机会
老师会推出相应的英视网的专题课程
那就是飞沫付费这一块
我也会讲到这一块啊
就是尤其是服务费支付
比如说啊
技术转让费
技术服务费怎么划分
劳务费和特许费怎么划分
怎么区别
因为这一块恰恰是我们中国最近这几年非居民征税的一个难点啊
税务机关跟企业有很多的争议和分歧啊
当然
毕竟还是一些原则性的做法啊
还有一些原则性做法啊
所以我们这是要要注意的
企业向必税的子公司来支付这些费用
尽可能合法合规啊
合规当然还包括你支付的标准数额啊
你支付的这个标准
有没有参照跟类似的企业啊
境外子公司支付的那个标准相类似
如果偏离太大
数据很容易抓到把柄啊
我还有啊
还有就是我们所讲的
你支付境外的特许权使用费
你这个特许费啊
境外的子公司啊
他有笔特许啊
特许权
特许给经营部公司使用
那你想一想
境外子公司
他是这种特许权的什么
对
他获得这笔费用
他也必须是什么这笔特许权或者无形资产的价值创造者
如果不是的话
就不匹配了
这个我前面讲过啊
无形资产的价值创造跟特许权的所谓特许费的获得者的他的法律上的所有人身份必须要匹配
做不到匹配
税务局就抓住了啊
那当然也是不合规的
不引发风险
另外
我们说呢
就是说
你支付费用的时候呢
哎 在付之前
必须要向税务局备案啊
要向税务局备案对不对
当然有些企业可能说啊
我富都付了
我才到圣水备案啊
那这种情况下
我们就要看一点
就是说
你备案
实际上就意味着我们付费是不需要审批的
因为前两天就改了啊
不再审批
只要把材料报上去就可以了
但是很多企业不知道
以为备案就这么简单
我自己先斩后奏啊
我先付给人家
我再提交给数据材料
结果他提交给数据材料根本不无法认定啊
那你这种支付就是不合规的
数据就来查了
也要要求补费的是不是啊
那这里面包括很多非贸付汇的具体操作性的问题
到时候老师在非贸付会那一块会单独的给大家讲啊
另外还有一个备案不及时和或者支付不合规啊
可能面临支付费用不能税前扣除风险啊
一般来讲
是先备案
然后我再向你家外方支付
当然支付的是外汇了
对不对啊
美元 欧元
日元或者什么什么澳大利亚元
加拿大元对不对
嗯
但如果你备案不及时
老是拖时间
也会影响到你自自己的这种支付
因为人家外方他一直在催你啊
赶紧把这笔费用付给他是不是
所以备案是否及时
支付是否合规啊
直接会导致一种风险
那就是你支付的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啊
不符合规定对不对
好
这里我们来分享一个案例
这这个案例是一个比较综合性的一个案例
北京某民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