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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又深说自己的意见
道则匹聘被贫者所惮风
于财者则事其愿矣
后所许者或能复职助其匹聘
必所甘心
然则仙家拱末不得有言
原情论之
则无怨叹乎
葛洪之意
要令女士受聘礼无封曰未
不论聘才多少
皆以继日报版
又使十人署姓名于别版
必十人以上
以被远行及死亡
又令女之父兄若伯叔达叙家书
必手书一指
若有变回而证据明者
女是父母兄弟皆加刑罚罪
可见汉晋之事
卖买婚姻之盛
后世契约效力较强
此等事无人敢做
但嫁女计较聘礼
娶妻祭于嫁妆
其内容还是一样的
此非经济制度改变
无法可以改良了
后世的婚姻多全由父母做主
本人概不语文
甚至有指腹为婚等恶习
见南史
伪放传
按清律
指腹为婚有禁
这诚然是很坏的
然论者遂以夫妇之道苦盖归咎于婚姻的不自由
则亦未必其然
人之性本是多婚的
男女皆然
所以爱情很难持之永久
即使结婚之时纯出两情爱慕
绝无别种作用掺杂期间
尚难保其永久
何况现在的婚姻有别种作用掺杂的窃居多数呢
欲救夫妇道苦之必
与其审慎于结婚之时
不如宽大于离婚之际
因为爱情本有变动
结婚时无论如何审慎也控制不住后来的变化的习俗
所以重视离婚
法律也尽力禁足
不过是要维持家庭
然家庭制度实不是怎么值得维持的东西
参看下章可明通观两性关系
自氏族时代以后
既已见识其正常
其理由
因女子在产育上所负的责任较男子为多
因而其斗争的力量较男子为弱
不论在人类平事武力相斗争或平视财力相斗争的时代
女子均建沦于被保护的地位
失其独立
而附属于男子社会的组织易于宽平坦荡
各个人与总体之间若多设等级
使这一部分人隶属于那一部分人
那不公平的制度就要逐渐发生
其久而其弊愈身了
近代女权的渐渐伸张时
因工业革命以来女子渐嫁入社会的机构
非如昔日谪居家庭之中专做辅助男子的事情之故
女子在产育上多尽了责任
男子就该在别一方面多尽些义务
这是公道
趁此机会压迫女子多占权力是很不正当的
而欲实行公道
则必自划除等级使
所以有人说社群制度是女子之友
家庭制度是女子之敌
然则女子回到家庭去
这口号当然只有开倒车的人才会去高呼了
人家都说现在的女学生坏了
不如从前旧时的女子
因其对于家政生疏了
切不耐烦
殊不知这正是现代女子进步之征兆
因为对于家政生疏
对于参与社会的工作却熟练了
这正是小的自私的
自立的组织将逐渐破坏
大的公平的
博爱的制度将逐渐形成的征兆
贤母良妻
只是贤奴良吏此等教育一只好落伍的国家去提倡
我们该叫一切男女以天下为公的志愿
广大无边的组织
第二章 族制
人是非团结不能生存的
当用合法
团结呢
过去的事情已非我们所能尽知
将来的事情又非我们所能预料
我们现在只能就我们所知道的略加说述而已
在有史时期
血缘是人类团结的一个重要因素
人恒扭于其所见闻
遂以此为人类团结唯一的因素
在过去都是如此
在将来也非如此不可了
其实人类的团结并非专事血缘的极远之势
切勿论其上章所说的以年龄分阶层之事
一大帅士分为老
壮 幼三辈
兼有分为四辈的
但以分作三辈为最普通
礼记
李韵说是老有所终
壮有所用
幼有所长
论语
庸也偏说老者安之
朋友信之
少者怀之
亦都是分为三辈而不再问其人与人间的关系的
当此之时
哪有所谓夫妇
父子
兄弟之伦呢
礼记 李蕴说
大同之士人不独亲其亲
不独子其子
左氏载父臣的话也说
大上以德辅民
其次亲亲以相及也
启公二十四年
可见亲族关系是后起的情形了
人类愈进步
则其分化愈甚
而其组织的方法亦愈多
于是有所谓血族团体
血族团体期初必以女子为中心
因为夫妇之伦为利父不可知
即使可知
而父子的关系亦不如母子之密之故
如上章所说
人类实在是群居动物而非家庭动物
所以其聚居并不限于两代母即同母之人以外
又有母的母
母的同母等自己而下推亦是如此
逐渐成为母系氏族
每一个母系氏族都有一个名称是祭
所谓姓宜姓总有一个始祖母的
如殷之简敌
周之蒋元
即氏柬狄之子契
蒋元之子继
都是无父而生的
因为在传说中此等始祖母本来无夫之故
记载上又说他俩都是地库之妃
一定会后来赴会的
契记皆无父而生
见诗
玄鸟诗声民
史记 因本纪
史记
周本纪所载纪史诗说
据陈桥聪三家师遗说考所考证
太史公是用鲁诗说的
蒋元简狄皆地库之妃
见大代理记
必系篇
史记
武帝本纪亦用其说
女系氏族的权力亦有时在男子手中
参看下章
此即所谓救权制
此等权力大抵兄弟相传而不父子相济
因为兄弟是同氏族人
父子则异氏族之故
我国商朝和春秋时的鲁国
吴国都有兄弟相及的遗迹
鲁字庄公以前都一代传子
一代传弟
见史记
鲁世家
这是由于东南一带母系氏族消灭脚晚之故
以见上章
由于生业的转变
财产和权利都转入男子手中
婚姻非附男子入居女子的氏族
而为女子入居男子的氏族
见上章
于是组织亦以男为主
而母系氏族遂变为父系氏族
商周自弃机以后
继奉弃姬为氏族
便是这种转变的一件史实
组织
组织是根据于雪缘的雪原之至寄星
人类自将距亲等的远近以别亲疏
异姓的人口渐繁
又行外婚之治
则同姓的人血缘不避亲
异性的人血缘或转相接近
所谓族与姓遂不得不分化为两种组织族至我们所知道的是周代的九族二
父姓五福以内
二姑母和他的儿子
三女妹和他的儿子
三女儿和他的儿子视为父族
四
五母的父姓
即现在所谓外加六母的母姓
即母亲的外加七母的姊妹和他们的儿子
视为母族
三
八七之父姓
九七之母姓视为妻族二
这是汉代金文家之说
鉴于五经意义
诗格蕾书隐
白虎通易宗族偏同
古文家说以上自高祖下至玄孙为九族
此乃秦汉时至七世较晚
不如今文家所说之古了然白虎通易幼宰或说魏尧时父母妻之族各三
周贬七族以复富卒
嗯
则今文家所说易以非己古之至白虎通易此段文有托物爻食之九族
无从知其详
然关下文隐诗形猴之遗
则其中该有七之姊妹
总而言之
族制是随时改变的
然总是血缘上相近的人
和后世称父之同姓为族人混同姓与同族为一不同
则是周以前所同的九族中人都是有福的
其无福的则为之党
礼记
奔丧正著视为父党
母党 妻党
同姓的人因人口众多
血缘渐已疏远
其团结是否因此就松懈了呢
不
所谓九族者
除父姓外
血缘上虽然亲近
却不是同居的
同姓则虽疏远而仍同居
所以生活共同
利害亦共同
在同居之时故有其紧密的组织
既到人口多了
不能不分居
而彼此之间仍有一定的连结
此即所谓宗法
宗法和古代的社会组织有极大的关系
今略述其至如下
一
凡通宗的人
都同奉一个始祖君系
此始祖之后
二
始祖的嫡长子为大宗宗子
继此以后
嫡长子代代承袭为大宗宗子
凡始祖的后人都要尊奉他
受他的治理
穷困的却亦可以受他的救济
大宗宗子和族人的关系是不论亲疏远近
永远如此的
是为大宗百试不迁
三
十族之重子
嫡长子以外之皆别有小宗宗子
其嫡长子为继米小宗
继米小宗的嫡长子为继祖小宗
继祖小宗的嫡长子为季曾祖小宗
继曾祖小宗的嫡长子为季高祖小宗
继米小宗
亲兄弟宗室他受他治礼
亦受他救继
继祖小宗从兄弟宗室他继曾祖小宗
再从兄弟宗室他继曾祖小宗
三宗兄弟宗是他至四通兄弟则与继六世祖织小宗宗子亲近
无福不在宗室
他士为小宗五世则迁以一人之身论
当宗室与我同高曾祖考四代的小宗宗子及小宗宗子
故曰小宗嗣与大宗宗武四如此
则或有无踪可归的人
但大宗宗子还是要管理他
救济他的
而同出于一始祖之人涉祸商与无后
大宗的宗子亦都得祭祀他
所以有一大宗宗子
则活人的治理救济
死人的祭祀问题都解决了
所以小宗可决
大宗不可决
大宗宗子无后
族人都当绝后
以后大宗
以上是周代宗法的大略
鉴于李记大篆的大篆所说
大宗的始祖是国君的重子
因为古者诸侯不敢祖天子
大夫不敢祖诸侯
礼绩教特生魏不敢立其妙而祭之
其实大宗的始祖非大宗宗子亦不敢祭
所以诸侯与天子
戴夫与诸侯
大宗宗子和小宗宗子
小宗宗子和非宗子
其关系是一样的
所以国君的重子要别立一宗政助
又推而广之
给于史氏一国的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