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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选集第二卷抗日战争时期上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后方留守处故告
一九三八年五月十五日
为故告示
自卢沟桥事变以来
我全国爱国同胞坚决抗战
前线将士牺牲流血
各党各派精诚团结
各界人民协力救亡
这是中华民族的光明大道
抗日胜利的坚强保障
凡属国人
必须寻此前进
我陕甘宁边区军民服从政府领导
努力救亡事业
繁琐实施
光明正大
艰苦奋斗
不敢告劳
全国人民交口称誉
本府本处以唯有激励全区民众
继续努力
以求贯彻
不许一人不尽其职
一事不立就亡
乃晋察边区境内
竟有不顾大局之徒
利用各种方式
或强迫农民交还已经分得的土地房屋
或强迫迁户交还已经废除的债务
或强迫人民改变已经建立的民主制度
或破坏已经建立的军事
经济
文化和民众团体的组织
甚至充当暗探
联络土匪
煽动部队哗变
实行测绘地图
秘密调查情况
公开进行反对边区政府的宣传
上述种种行为
显系违反团结抗日的基本原则
违反边区人民的公益
企图制造内部纠纷
破坏统一战线
破坏人民利益
破坏边区政府的威信
增加抗日动员的困难
查其原因
不外有少数顽固分子不顾民族国家利益
肆意妄为
甚有为日寇所利用
假借名义作为掩护其阴谋活动的工具
数月以来
各县人民纷纷报告
请求制止
日币数起
应接不暇
本府本处为增强抗日力量
巩固抗日后方
保护人民利益起见
对于上述行为
不得不实行取缔
和气明白布告如此
一
凡在国内和平开始时
属于边区管辖地域内一切已经分配过的土地
房屋和已经废除过的债务
本府
本处当保护人民既得利益
不准擅自变更
二
凡在国内和平开始时已经建立
即在其后按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原则实行改进和发展的军事
政治 经济
文化等组织及其他民众团体
本府
本处当保护其活动
促进其发展
制止一切阴谋破坏之行为
三
凡属有利抗日救国的事业
本府
本处在坚决执行抗战建国纲领的原则下
无不乐于推行
对于善意协助的各界人士
一律表示欢迎
但是
凡未经本府或本处同意
并取得本府或本处的证明文件
而从外面进入边区境内停留活动之人
无论其活动的事物属于何项
一律禁止
以防假冒而度监鬼
四
当此抗战紧张期间
凡在边区境内从事阴谋破坏
或肆意捣乱
或勾引山祸
或暗探军情的分子
准许人民告发
证据确实者
准许就地逮捕
一经训时
一律严惩不怠
右列四条前边区金民人等一律遵照
不得违背
常有不法之徒
胆敢阴谋捣乱
本府本处言出法随
勿畏言之不喻
怯怯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