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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一日起
湖北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范围
近日从湖北省财政厅获悉
七月一日
新修订的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实行
根据实施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垫付不再设限额
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
湖北路救中心开始全面受理全省范围内救助基金垫付申请
针队抢救费用
丧葬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有限额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
机动车肇事逃逸等三种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情形
当事人可直接拨打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热线电话零二七五九七六幺零零三进行垫付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是指依法筹集
用于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
部分或者全部强降费用等社会专项基金
据悉
湖北省救助基金于二零一一年开始设立
分别在省和县设立两级基金
十余年来
累计垫付支出四点二亿元
对一点七万起交通事故中符合救助条件的一点八万人次事故受害人进行了救助
与原办法相比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有七个主要变化
一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
增加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为救治对象
二是将原办法中抢救费四万元的垫付限额取消
不再设限
三是延长抢救费用时限
由原来的三天调整至七天
并明确特殊情况下可超过七天
四是简化审批程序
将抢救费用审核程序由原来的卫生部门初审
基金管理机构审核调整为由基金管理机构直接审核
五是缩短抢救费用的审核时限
由五个工作日调整至三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划转基金
六是对丧葬费用垫付形式进行调整
考虑实际情况
实施办法提出
丧葬费用用垫付形式可结合事故处理部门与受害人近亲属最终协商已致的结果予以垫付
七是扩大垫付的丧葬费用范围
将骨灰存记和安葬等费用纳入垫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