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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收听刑法与日常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主编张少谦
演播
艳阳于歌上海迎青文化作品
四
打电话也会犯罪吗
言论危害行为
二零零八年
北京举办奥运会期间
上海也承办了几场足球赛事
为保证社会安宁
警方一直处于高度警备状态
一天深夜
正值幺幺零执勤的警察突然接到一个报警电话
说有人在上海市某酒吧内安装了炸弹
可能随时引爆
情况十分危险
希望警方赶快拆除
警方接到报警
如临大敌
立即派出大量警力布止防恐
一面封锁酒吧
疏散里面的人员
一面派出排爆警察到酒吧内搜寻炸弹
然而
经过几个小时的折腾
警方一无所获
却在里面发现了一个无主的手机
警方马上找到来电手机的主人申大鹏
和实情况
才知道事情的真相
原来
打报警电话的是申大鹏的朋友万小刚
当天
万小刚的老婆回娘家探亲
万小刚顿感自由加身
于是放飞自我
找了几个好友去酒吧通宵欢乐
一边喝酒
一边唱歌跳舞
不知不觉之中
他饮酒郭亮晕晕乎乎
连自己的手机放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了
教父生来帮忙寻找
也没有着落
情急之下
他就借申大鹏的手机给幺幺零打报警电话
编造说酒吧有炸弹
目的是让警察来帮助他寻找手机
当电第二天
警察找到万小刚核实情况时
万小刚完全不记得此事经过
直到警察给他播放幺幺零报警电话录音
他才知道自己闯了大祸
根据刑法规定
犯罪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人的危害行为虽然通常表现为拳打脚踢等身体四肢的活动
或者借助某些特殊的工具加害他人
但法律上却并不仅限于此
在刑法中
只要是在人的意思
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都属于危害行为
哎
打电话虽然只是嘴上动动舌头说几句话
人们习惯上总是会说言者无罪
然而事实并非完全如此
当一个人的言论不仅仅是用来单纯表达其个人想法
而且是被用来实现自己的不法意图
当做影响外界社会的手段
由此侵犯了国家
社会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时
这种言论就具有了行为的性质
如果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成立条件
当然就构成犯罪
万孝刚为了让警察帮他找手机
竟然编造酒吧有炸弹的恐怖信息
导致大量警察出警封锁酒吧
不仅浪费警力
影响酒吧正常营业
而且也给不明真相的群民众造成了恐慌
他打这个电话
显然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虽然他并不是要给社会制造恐怖气氛
但犯罪动机并不影响其行为成立犯罪
只可在量刑时酌情从宽
由此可见
在刑法上也得防范祸从口出
本集播讲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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