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收听民法典与日常生活。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主编彭诚信演播艳阳渔歌上海迎清文化作品。
案例篇金毛犬致人受伤,
主人要不要赔偿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有一天,
吴老师正在大学球场跑步锻炼,
正巧遇到小李带着其饲养的金毛犬在球场上玩耍,
且该金毛犬未系牵引绳。
就在吴老师往小李的方向跑的时候,
由于其看到该金毛犬,
以为该金毛犬要向自己追扑过来,
于是产生恐惧心理,
惊慌之中不慎摔倒,
造成身体有关部位损伤。
据悉,
该金毛犬并未与吴老师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
也未追扑吴老师。
之后,
吴老师被送到医院住院多日,
支出一笔医疗费用。
于是吴老师起诉至***,
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等费用。
生活中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
宠物伤人或使人受伤的情况也越来越常见。
本案中,
小李是否需要赔偿吴老师相关费用?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担者减轻责任。
第1246条规定,
违反管理规定,
未对动物采用安全措施,
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
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
球场属于公共场所,
小李未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未给自己的金毛系牵引绳,
任其在公共场所活动,
该行为本身就具有较大的危险性。
所以,
即便该金毛犬未与吴老师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
也未主动追扑吴老师,
也存在加害行为。
吴老师由于见到未系牵引绳的金毛犬产生恐惧心理,
从而导致受伤,
产生一定的费用。
显然,
吴老师有损害的事实。
金毛犬属于大型犬类,
当未系牵引绳的金毛犬被放置于公共场所之中,
其潜在的危险。
性可能会给不特定的公众造成一定的危害,
而且球场属于专门性的运动场所,
一般人不会料到自己会在球场遇到金毛犬,
因此,
当遇到金毛犬,
显然产生恐惧心理的可能性会加大,
很容易导致损害。
本案中,
吴老师是因为在球场跑步时遇到金毛犬,
从而产生恐惧心理,
进而导致自己受伤遭受损失。
所以小李的金毛犬在球场活动与吴老师遭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
本案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吴老师的损害是因为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小李应该赔偿吴老师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