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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思路作者
林达
一九七零年一月三十日
马萨诸塞州洛敏斯特的两个警官看到一个叫葛根的人穿了一条多少有点奇怪的裤子
在他的牛仔裤的左臀部
他缝了一幅大约十公分宽
十五公分长的星条旗
美利坚合众国的国旗
警官看到他在市中心热闹地段和一群人说话
不过显然并不是在举行什么集会
也没有引人围观或阻碍交通的事情发生
警官前去询问葛根
他裤子上的国旗是怎么回事的时候
却引起在场人们的哄堂大笑
第二天
这两位警官根据马萨诸塞州禁止毁坏
践踏
污损以及轻蔑的滥用美国国旗的法律
向法庭起诉葛根
这项州法规定
公开的毁坏
践踏
污损以及轻灭的滥用国旗
不管这国旗是公共财产还是私人财物
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判处十元到一百元罚款或判处一年以下监禁
警官们没有指控葛根毁坏
践踏
污损国旗
事实上
葛根也确实没有毁坏
践踏或污损国旗
警官们指控葛根轻蔑的滥用国旗
把国旗缝在裤子的臀部
是不是轻蔑的滥用国旗呢
沃塞斯特县高等法院开庭审判
陪审团判定葛根有罪
法庭判决葛根六个月监禁
葛根向马塞诸塞州最高刑事法院上诉
州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葛根开始服刑的时候
向马塞诸塞地区的联邦地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也就是要求联邦法庭审查此案的判决结果
联邦地区法院认定
按照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原则
马萨诸塞州法中的侵蔑的滥用国籍的条款过于模糊
而且这一法律太过广泛
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规定
警官们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
上诉法院同意地区法院的裁决
认为马萨诸塞的州法没有提供足够的标准和规范
到底怎样的行为是侵略的
滥用国旗
州法的语言没有给民众足够的警告
也没有给执法警官足够清楚的执法界限
没有给予法庭和陪审团以清晰的判决标准
这种语言用词过于模糊的法律是不能成立的
应予废除
一九七四年
此案终于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这就是著名的史密斯诉葛根案
联邦最高法院以六比三做出了对葛根有利的裁决
大法官鲍威尔代表法院发表了裁决意见
按照规则
最高法院裁决书首先认定联邦最高法院具备对此案作出审查和裁定的司法权
最高法院同意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对州法过于模糊的意见
鲍威尔大法官指出
法律的语言用词不能模糊
这一原则毋庸置疑
因为这一原则同法律的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惩戒意义紧密相连
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要求立法机关在立法的时候
为执法人员和民众提供足够清晰的判断标准
提供清晰的界限
到底什么是合法的
什么是非法的
避免执法人员主观
任意和歧视性的判断
而本案中
马萨诸塞州法中公开的侵蔑的对待合众国国旗的说法过于模糊
在本案中不能提供清楚的司法判断
鲍威尔大法官在裁决意见中说
早在一九六八年
联邦最高法院就曾指出有些人看来是轻蔑的行为
对另一些人却可能是一种艺术
在本案中
葛根的做法也许算不上是艺术
或者只能说是一种幼稚的
笨拙的做法
但是联邦地区法院的评论是对的
现在国旗已经成为年轻人的一种装饰时尚
在各种不同场合随意的用国旗来做装饰已经成为广泛的现象
美国人经常在帽子上
t恤衫上装饰国旗图案
在休闲的服装上点缀国旗
或许是出于对国旗的敬重和崇拜
也可能只是想吸引别人的目光
比如在卖热狗或冰淇淋的时候
也常会插上一面小国旗
马萨诸塞州的法律总不见得把这些行为都定为非法
可是现今大量随意的用国旗点缀装饰
在有些比较刻板保守的人来说
就已经有轻灭国旗的嫌疑了
大法官指出
法律不能强迫普通人来猜测到底法律的意思是什么
公开的
侵略性的使用国旗的说法
就是要民众和执法人员来猜测
如果用国旗点缀帽子不是轻蔑
点缀裤子就是轻蔑
那么界限在什么地方呢
法律没有明示这一界限
这样过于模糊的法律
把猜测什么是合法
什么是非法的负担强加给民众
只能使民众无所适从
同时
这种缺乏判断标准的法律
允许警察
检察官和陪审团按照自己的价值偏好
按照自己对具体的人
具体的场合的好恶来做出判断
这种不能保证前后一致
不能保证对所有人一视同仁的法律
显然违背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正当程序原则
所以是违宪的
鲍威尔大法官承认
在人类行为的有些领域
政府立法机构很难做到事无巨细的详细的做出合法和非法的精确规定
这时候需要民众
执法人员和法庭根据具体时间
场合来判断
比如在一场大规模的示威集会上
为了维持现场的秩序
除了依据预先成立的法律和政策以外
执法警官有时候必须做出判断
允许示威者做什么
不允许示威者做什么
但是轻蔑的滥用国旗的法律不是这种特殊情况
法律不能把判断某人是否侵灭国旗的处置权交给执法人员
而是应该预先做出清晰的规定
使执法人员有法可依
将国旗用于形式
用国旗来做装饰
如今是如此普遍的时尚
而且时尚一直在变化
有那么丰富多彩的形式
政府不可能把他们都一棍子打成非法
这就更要求法律做出明确的说明
到底什么是非法的
如果法律的语言没有能够做出这样的说明
就不能用来惩戒
鲍威尔大法官宣布
马萨诸塞州关于侵略的滥用国旗的法律因过于模糊而无效
在投票同意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中
有一位怀特大法官
他同意鲍威尔大法官的裁定意见
马萨诸塞州侵灭国旗的州法违宪无效
但是他不同意鲍威尔裁定书中的理由
所以他作为同意裁决的大法官发表了他个人的意见
这个个人意见很有意思
怀特大法官说
联邦最高法院裁决马萨诸塞州法因为语言模糊
缺乏清晰的判断标准而违宪
虽然他也认为此州法应该宣布无效
却不认为这是因为他过于模糊
他说
有一系列的行为
人们只要根据常识就可以不正自明的判断那是一种侵略性的行为
在设及国旗的时候
有些行为是否属于州法所禁止的侵略性的使用
也可能是清楚的
并不需要执法人员临时猜测
虽然州法也许没有说明所有一切行为是否属于侵蔑国旗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一切行为都没法加以判断
在本案中
任何人应该都能判断
把一面国旗缝在裤子的臀部
是对国旗的一种轻蔑行为
这种行为是覆盖在州法所定义的侵蔑的
滥用国旗的范围之内的
马萨诸塞州最高刑事法院在维持葛根有罪的判决时指出
陪审团的判决意味着陪审团认为葛根的违法行为是故意的
葛根很难辩解说他这样做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州法所禁止的
所以怀特大法官认为
马萨诸塞州法在这一点上并不算过于模糊
葛根也是知道的
他引用了葛根的主要论点
他在裤子臀部缝一个国旗补丁
是要表达一种观点
这种观点警官们认为是不爱国的
认为葛根是要表示美国是一个只配给坐在屁股下的地方
甚至想表达更为不堪的意思
不管怎么说
他的做法想表达一种强烈的观点
这一点是不会错的
所以怀特大法官指出
马萨诸萨州法至少对葛根来说并不模糊
即使州法对其他人
对其他场合可能还是太模糊
却不能因此而裁定该法过于模糊
因为司法自治的原则要求最高法院在司法复审的时候
要在被告被指控的行为范围内进行
不能因为一些处于边缘的行为难以判定
就宣布一项法律过于模糊而无效
这样
怀特大法官的看法同鲍贝尔大法官大相径庭
他认为州法并不模糊
那么他为什么还是认为该州法应该废除呢
他说
真正不可回避的问题是
马萨诸塞州法中轻蔑的对待国企的条款
到底是不是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原则
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当然是针对言论来说的
如果一种行为不能表达任何意见或观点
那就不在言论自由的范围内
最高法院在一九六八年合众国诉奥布良一案中指出过
有些行为尽管有表达观点的作用
是所谓表达性的行为
政府仍有权利对时间
地点
方式加以规范或禁止
怀特大法官认为
毫无疑问
国会既然有权确定国旗的图案
也就同样有权立法来保护国旗的完整性
国会根据宪法有权立法保障全民福利
调节洲际贸易
提供国防等等
当然也有权利保护国家主权
保护作为主权象征之一的国旗
国旗曾经在人类事物中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美利坚合众国有自己的国旗
也可以有相应的法律来管理怎样使用
展示
安放国旗
以及怎样制造
仿制 出售 拥有
销毁国旗
可见
事实上
怀特大法官是最高法院中主张保护国旗的大法官中的一员
那么
他为什么同意对葛根有利的判决呢
怀特说
根据马萨诸塞州法而判处葛根有罪的
不是葛根对国旗做了什么事情
而是葛根轻蔑的对待合众国的国旗
根据州法中的这一条款
葛根被定罪
不仅要对待了国旗
还必须是轻蔑的对待了国旗
而这按照通常的理解
就是表达了对国旗的轻蔑
根据这条对葛根定罪
那就不仅是惩罚葛根对国旗做了什么事情
而且要惩罚葛根对国旗表达了一些占主导的多数派不待见的思想
也就是说
虽然葛根对国旗是做了点事情的
逢在裤子
臀部做补丁
但是周法要惩罚他的不仅是他对国旗做的事情
而且是他想对国旗表达的思想
州法在这儿不仅禁止了行为
而且禁止了思想的表达
正是这一点
怀特大法官不能同意
回顾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国旗的案件作出的裁决
怀特大法官指出
在美国
法律不能强迫任何人向国旗致敬
表达尊敬
此外
最高法院以往的裁决中建立了这样的规则
用口头的或书写的语言表达对国旗的轻蔑和不敬
是不受法律惩罚的
同样
一项针对国旗的行为
如果具有足够的表达思想的意义
就应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马萨诸塞州法的毛病就在这里
如果说葛根的行为没有表达任何思想
那么就谈不上轻蔑对待国旗
如果认定葛根的行为是轻蔑对待国旗了
那么这种轻蔑正是葛根想表达的思想
这种表达就必须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原则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