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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收听刑法与日常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主编张少谦
演播艳阳于歌上海迎青文化作品
三十五
二十四年前故意杀夫
二十四年后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
已过追诉期限的核准追诉
杨菊云
女
四川省简阳市人
后九八九年九月二日晚
杨菊云与丈夫吴德路因琐事发生口角
吴菊路殴打杨菊云
杨菊云趁吴德路熟睡
手持家中一节柏树棒击打吴德路头部
后因担心吴德路继续殴打自己
便用包菜尖刀将吴德路杀死
案发后
杨菊云携带不满一岁的儿子吴某逃离简阳
九月四日中午
有人发现吴德路被杀死在床上
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随即开展了尸体检验
现场勘查等调查工作
并于九月二十六日立案侦查
但未对杨菊云采取强制措施
杨菊云潜逃后
辗转多地
后被拐卖驾于安徽省凤阳县农民曹某
嗯
二零一三年三月
吴德录亲属得知杨菊云联系方式地址后
多次到当地公安局进行控告
要求追究杨菊云刑事责任
同年四月二十二日
公安机关将杨菊云抓获
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逮捕
并通过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曾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准是否追诉
吴某得知自己身世后
恳求吴德录父母及其他亲属原谅杨菊云
吴德路的父母等亲属向公安机关递交谅解书
称鉴于杨菊云将吴某抚养成人
成立家庭
不再要求追究杨菊云刑事责任
案发地部分群众表示
吴德路被杀害
当时社会影响很大
现在事情过去二十多年
已经没有什么影响杨菊云所犯故意杀人罪发生在一九八九年
当时生效的还是七九刑法
他被抓获时已经过去二十四年
九七刑法已经取代七九刑法
但无论七九刑法还是九七刑法
对故意杀人罪规定的法定最高刑都是死刑
追诉期限都是二十年
不过
本案在案发之后
当地公安机关只是对案件立案侦查
并没有对杨菊云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七九刑法第七十七条
在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采取强防制措施以后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条规定的采取强制措施以后
较九七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立案侦查以后更为宽松
根据一九九七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于杨菊云故意杀人案的追诉时效应当适用七九刑法
应当超过二十年
正常情况下就不应再予追诉
当然
如果认为仍有追诉必要
就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
就本案来说
继续追诉的理由并不充分
第一
本案虽然后果严重
但属于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
被害人对杨菊云家暴在先
自身也存在明显过错
第二
杨菊云逃跑期间
含辛茹苦将其与被害人所生的儿子吴某养大成人
多数被害人家属已经原谅杨菊云
吴某也要求不追究杨菊云刑事责任
犯罪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损害已经基本修复
第三
虽然此案在当地一时影响很大
但时过二十多年
已经没有什么影响
犯罪给社会秩序造成的危害也得以恢恢复
不追究
也不会招致社会公众的不满
刑法规定追诉时效
目的就是要将部分时过境迁的案件排除出追诉范围
使司法机关能集中力量打击现行犯罪
因而对于已过追诉期限的陈年旧案
应以不追诉为原则
以追诉为例外
如果不是确有追诉必要
一般就不宜暂行追诉
故对于杨菊云的故意杀人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后没有核准追诉
本集播讲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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