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收听民法典与日常生活。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主编彭诚信演播艳阳渔歌上海迎清文化作品。
热点篇倡导三思后行的离婚制度在整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纂中,
离婚部分的内容相较婚姻法而言是变动最大的。
近年来,
我国离婚率的居高不下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闪婚闪离现象更是成了一种常态。
此次修法的目的在于为我国的离婚潮降温,
引导民众更加冷静的对待婚姻,
以及减少仓促离婚的决定。
协议离婚的冷静期与行动期民法典第1077条为协议离婚创设了30天冷静期和30天行动期。
夫妻双方打算协议离婚的,
应当首先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由此开启30天冷静期。
在这30天内,
任何一方反悔的,
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冷静期结束,
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登记。
则马上进入30天行动期。
在这30天内,
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逾期不认领的,
则视为撤回申请。
由此可见,
新法对协议离婚设置了更多程序性的要求,
一些由于一时冲动选择离婚的夫妻,
也可能在这段等待期中重归于好。
不可或缺的离婚协议除了冷静期和行动期的规定,
民法典还明确了离婚协议的必要性。
第1076条第一款规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
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中不仅要载明夫妻双方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
而且还需就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核实双方离婚的真实意愿,
并且双方对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
才会。
发放离婚证。
如果双方无法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
则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
进一步延长的诉讼离婚磨合期。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
对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当事人在没有新情况、
新理由的情况下,
在6个月内再度提出起诉的,
***不予受理。
6个月的时间可以看作双方的一个重新磨合的时期。
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
有专家认为6个月的时间过短,
建议适当延长。
这一观点最终为民法典所采纳。
第1079条最后一款规定,
不仅原来6个月的磨合期被延长至一年,
而且法律要求这一年为双方重新分居的时长。
这无疑给当事人再次起诉离婚增加了很大的障碍。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
立法者希望通。
或上述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降低我国离婚人群的比例。
当然,
婚姻关系的正常维系最终需要夫妻双方的合力经营,
法律的介入往往只是一种外力的介入,
能否达到其预想的目的,
还有待后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