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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
这个时候
你别看他强奸行为发生完了
但是我认为不法侵害并没有完成
为啥呢
我们看像强奸杀人这一类案子
往往是呢
这个人把被害人呢
可以说辖持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当中
因为刚才我们看就是个宿舍里头这么一个环境里边
要不然
那么这个时候呢
这属于实施受害行为的人
侵害行为的人
他对于这个受害者有着生杀欲夺的大权
我力量比你大
我可以控制你
那么整个这个空间
其实都是他非法侵害的空间
那么他现在强奸行为完成了
是不是说他非法侵害就完事了呢
我认为不能这样看
就像我们现实生活当中
有很多人劫财
把一个女的劫了
把钱拿出来一看
长得挺漂亮
劫财发展成劫色
你能说他把钱抢走了之后
这非法侵害行为就结束了吗
可能接下来他见色起笔
打打打打打打打打
对
打劫ACIPIQ卡匆匆告诉我
那么强奸行为完成之后
他怕人家告诉他
东窗事发怎么办
很有可能由劫色发展成杀人灭口
就说强奸这事完了
不等于他非法侵害就完成了
可能他怕你告他没人
把受害人给掐死了
这个事儿在现实的生活当中的案例里边
有的是看见邻居年轻漂亮呢
就色胆包天将对方给强奸了
强奸完之后
还给对方留下电话
说希望以后能够常联系
很可惜啊
他这美梦只做了七个小时
就被警方给抓住了
山西大同警方宣布
备受关注的大同市幺二幺零强奸案成功告破
犯罪嫌疑人韩登兵已于一月二十一日被押解回大同
其中的案例一是被告人吕善娇从二零零八年到二零一零年
在河南强奸作案十三起
既遂九起
强奸十人
所以
那么对于正当防卫这个事情上
什么时候算非法侵害已经完成了
我认为这个界定必须要有更清晰的司法解释
所以我觉得这个过程一定要有个清晰的司法解释
像我们刚才说那个案例
这个女的
男的把她强奸完了之后
提上裤子抽烟
这个时候双方并没有脱离这么一个封闭环境
那么接下来这个男人就有可能怕他告发
杀害他
所以这个时候我们不能认为非法侵害已经结束了
所以这个女人拿起砖头
趁他不备把她给打死
这个行为我认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我们在面对行凶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违禁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时
我们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
这也就是所谓的无限防卫权
因为你不能简单的就理解成这个男的强奸完了已经结束了
不能因为他阶段性的不法侵害完成了
就认为他整个的不法侵害都完成了
所以最关键的是
受害人处于一个什么样的气场当中
这个气场如果要是施暴者来控制的话
他随时有可能产生进一步侵犯受害人的这样的想法
所以我说
我们对于非法侵害什么时候结束
要有更进一步的司法解释
我们不能因为有你假想就这么一种非法侵害行为
他很有可能是连串的劫完财之后劫色
劫完色之后杀人灭口
所以
面临这种连续的威胁
我们怎么解决
法律的概念意义是什么呢
要穷尽这些可能
要堵住任何可能出现的漏洞
你像我刚才说的
就是非法侵害什么时候算结束
我认为
刚才我们描述那个场景
只要他犯罪分子还存在着继续进一步侵犯的可能
你就不能视为非法侵害结束
尤其是这种杀人强奸行为
往往是在一个封闭空间
这个空间里头
真正左右这个空间走向的是什么呢
就是这个暴力的强大者对受害人侵蚀这种丛林法则
他不是社会秩序
也不是法律秩序
就是他个人一种
呃
残暴的暴力行为
暴力逻辑
所以
在这种暴力逻辑之下呢
接下来只要没脱离这个空间
他就永远有继续施暴的可能
那这个可能过程当中
受害者奋起反击
都可以视为是正当防卫
有关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案件有不少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凌晨五点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
一位三十六岁姓龙的女司机在自己车库门口开车出来后
三名劫匪砸烂龙女士的车窗
抢走其放在副驾驶室的一个装有八万多元现金和票据的手袋
三名劫匪得手后骑摩托车逃离
龙女士则驾驶汽车追赶摩托车
欲取回被抢财物
其后将摩托车连同车上的三人撞倒
其中一人当场死亡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
认定龙女士的行为为正当防卫
其实也没想要去撞他
只是因为当时我就想让他知道
我在追他
自己要负担一定的责任
我没有
我没有担心这么多
因为他确实抢了我的棒
那我要肯定是我要
我要顾及我的财产呢
是不是你这样抢走了
不可能
就不可能
我就这样
这样放手吧
企举在非法经留他人的传播的行为呢
应当属于增高防卫呀
法官称
歹徒抢劫后准备逃离
但仍然在被害人的视野范围内
因此抢劫行为仍视为在进行过程中
龙女士撞人就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
抢劫 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
哦 我
我刚才说这个呢
在某种程度讲呢
可能对于田某人这种犯罪不太合适
我也觉得从司法上来讲呢
从激情犯罪
投案自首和这个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在先这三点上
这个田某人是故意杀害
故意杀人罪
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他并不属于正当防卫
或者说防卫过当的行为
但由这个事呢
我认为非常积极的是呢
引发了全民探讨
对于正当防卫
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点边界到底在哪儿
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
因为我们在生活当中呢
不法侵害可能随时发生
怎么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怎么样实护自己的正当防卫的权利
这是每个人可能都要琢磨的事情
所以
我是觉得
现在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大家对法律条文的这种要求
包括甚至苛求
都是这个社会最正当的一种需求
如果法律本身存在着漏洞
那就往往意味着在现实当中
会造成无数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的保护
就像前不久关于说这个人贩子是不是要判死刑
是不买孩子也同样判死刑
有很多人表达了自己极端的情绪
但是我觉得这个没有必要说
有些人觉得什么恐慌啊
暴民思维
那不是
正是因为大家在探讨法律问题当中左和右的摇摆
我们才能找到中间最合适的那条道是哪
法律从来不是政府单方面制定的
政府部门必须要结合民意
呃
立法部门必须要考虑这社会上大家的意见到底什么么样
然后从法理的适应度上
从现实的推广意义上结合
才能制定出符合保护老百姓合法权益的善法
所以
我们刚才说
这种对法律问题的探讨
在我们依法治国的过程当中非常必要
而且正是经过大家探讨之后
我们得出来最合适的结论
才能被老百姓相信
被老百姓信仰
如果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本身都含糊
说这个规定可能不合理
你怎么可能去信仰法律呢
法律怎么可能产生公信力呢
那就谈不上法治中国的建设
所以
从这点来讲呢
对法律问题的探讨
其实也在帮助我们国家走向全面的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