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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老姜
我们继续讲述民国复仇女神施剑鞘
可以说
百姓对她的刺杀行为完全是同情跟理解的
基本上都在称赞施剑鞘
说她是女中豪杰
巾帼英雄
那么这个案子的审理跟过程也备受关注
民众重的是情
认为施剑鞘为付报仇天经地义
不该受罚
可法律重的是礼
杀人就是杀人
行凶就是行凶
不可以英雄化
那施剑鞘会有怎样的绝技
所以三五年到三六年
一场情与理的较量在全国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热潮
案发三天之后
孙家就向天津法院呈交了诉状
天津法院呢
正式受理了那个案件
涉案的双方可都请来了豪华的团队啊
认家聘请的是著名律师孙观奇
孙观奇曾经留学过日本
历任大理院推誓
北平地方法院院长
开滦门跨法律顾问实力可见一斑哪
而施家呢
比较幸运
他们得到了于其昌的帮助
余其昌呢
是北平大学法学院的教授
很多法官都是他的学生
连对面请的孙官启私私下都要叫他一声辈辈
余昌昌这种重量的律律师能够亲自下场为施建鞘做无罪辩护
可见当时民意沸腾到了何种地步
三五年的十一月十七号
天津法院开审
五点啊
凌晨五点
天纲萌蒙亮
法院门口就挤满的领取旁听正的人
开庭之后
双方律师就各执一词
提出的辩护角度呢
十分新奇
施家团队呢
为了让施建鞘尽快的获得减刑
注意
是减刑哈
从四个方面进行辩护
第一
施建鞘自首
应当减刑
刑刺前他就准备好了书面说明材料
刑刺后
他也没有逃跑
而是跟警察坦白
居士林在场的很多人都能够证明这一点
第二
施建鞘枪杀孙传芳是出于孝心的激愤杀人
根据中华民国的刑法
犯罪情状可免述者
得酌量予一减刑
当场基于义愤而杀人者
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就是要给施剑鞘留命
第三就是引经据典了
这秋公羊传有云
父不授诛
子复仇可也
父受诛
子不可复仇
所以意思就是啊
父亲没有死在国家的法度之下
那子女可以复仇
父亲要说死在了国家的法度之下
那子女不可以复仇
施从斌被俘之后
没有经过审判
直接就被孙传芳下令砍头
那是没有死在国家的法度之下
而施剑鞘又无法靠法度复仇
只能私自替父报仇
这是应该同情跟宽恕的
再有呢
就是拼了命的往道德制高点上站吗
余其昌就直接在法庭上质问说
难道百上孝文先这个古训已经不被认可了吗
这个案件难道不应该因为孝刑而得到充分的同情吗
从法律条文到儒家经典
从刑法特例到道德高地
施家的律师团队火力全开
言辞曹操
说到旁听者啊
都热血沸腾
激动不已
压力就给到了孙家律师团这边
但是孙家依然坚定立场反对给予施剑鞘任何法律上的同情
理由也有四点
第一个
施从斌他是死于战争
不能构成施剑鞘报仇的理由
第二
施剑鞘不存在自首的情节
也不是激愤杀人
民国的刑法定义的自首有一个先决条件
那就是罪行没有被发现之前才算自首
现场的拘士随后来的警察早已经发现他的罪行了呀
就算他向警察坦白他杀的孙传芳
也不算是自首
最多算是投案
第且
施剑鞘的复仇之年存在了长达十年
可不能算是激愤杀人啊
而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所以从轻处置不符合法规
第三
村修战国的儒家经典哪里难适应现代案件
春秋公羊传里的报私仇理念不能作为现在的法律法规
第四
孙传芳作为打仗的指挥官
他是有权审判跟惩罚战俘施从斌的
而理由就是施从斌当年曾经率军洗劫过村庄
残害过百姓
孙家的律师团队啊
可以说思路是很清晰的
反驳也是有理有据
于是乎啊
双方这就各执一词
可以说是争论不休
法官们最终认可了施剑鞘自首的情节
也承认他的杀人动机是孝恩充饥
但最终还是认定了非法持有军用枪弹罪跟杀人罪
判了有期徒刑十年
审判结果出来之后啊
那全国人民可都炸了
纷纷写信给南京政府
天津法院
把这个孙传芳给骂的是狗血淋头
把施剑鞘赞扬成了人民的骄傲
国家的光荣
希望能够法外开恩
但这下子施佳呢
也就继续上诉了
案件就给移交给河北高等法院
那时候天津归河北管
三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河北高等法院开庭复审
双方的律师团队吧
依然就是各处畸形交锋
多番雄辩
各地的报纸上呢
几乎每天都有人声援施剑鞘
指责法院判决不公
那河北的高等法院自然也是不敢怠慢呐
所有的法官们都已经行动起来了
不断的仔细推敲
反复论证
但其实我们明白
这些啊
官司啊
最终还是要打到当时的最高法
那么施剑鞘的结局跟命运最终是如何呢
我们下集继续这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