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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收听刑法与日常生活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主编张少谦
演播
艳阳于歌上海迎青文化作品
八十
将公司资金挪给亲戚炒股
两月后连本带利返还
这还是不是犯罪
挪用资金罪
田庄园是光明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一天
他的小舅子周国明找他
说自己听到一个消息
某个上市公司可能要并购一家企业
目前这只股票价格不高
消息一旦公布
肯定要大涨消想赶快多买点
但是手头缺少资金
能不能从姐夫的公司暂借点钱
以后肯定能还上
碍于弟弟的情面
田经理不好拒绝
于是让公司财务借给周国明八十万元
说好三个月后归还
利息按月息百分之二计算
周国明用这些钱买入这只股票
两个月后
股票果真上涨近百分之五十
周国民赶快抛掉
从中赚了三十多万元
他将八十万元提前归还给姐夫的公司
并按约定支付了四万多元利息
其余归自己所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七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但数额较大
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即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者如果系国家工作人员
则构成挪用公款罪
田庄园是股份公司总经理
明知周国明借钱用于个人炒股
按规定不应将公司的资金借给他使用
还擅自做主让公司财务借贷给周国明八十万元
这显然属于利用总经理的职务使用
挪用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
炒股是要赚钱
属于进行盈利活动
光明公司不是国有公司
田庄园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其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
而是挪用资金
根据司法解释
挪用资金在六万元以上的
就属于数额较大
构成犯罪
虽然周国明在两个月之内就归还全部借款资金
并未超过三个月
但是由于所挪资金使用于盈利活动
因而定罪并没有用款时间长短要求
虽然周国明最后不但归还全部本金
而且还给姐夫公司支付了四万多元的利息
公司不但没有受到任何损失
还有相当不错的盈利收入
似乎对公司有益无害
然而
一旦资金违规离开公司支配
挪给个人使用
通常就会使资金处于风险状态
这种风险是本单位所难以控制的
一旦变为现实
就会损害公司利益
特别是个人将资金用于炒股
买卖期货或等高风险投资时
最后血本无归是完全可能的
这就会对公司正常运营造成严重威胁
所以
立法上要禁止挪用公款或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这些犯罪成立
只要求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
挪用公款
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的行为数额达到定罪标准
而不要求是否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
即使公司从中盈利
挪用者照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
犯挪用资金罪
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此
由于周国明案发前就已经退还资金
对田庄园可以从轻处刑
本集播讲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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