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收听民法典与日常生活。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主编彭诚信演播艳阳渔歌上海迎清文化作品。
人格权案例篇赵C要改名,
我的名字谁做主姓名权?
赵哥有一儿子,
取名赵C。
赵C自出生起就使用这个名字长达20多年。
2006年8月,
正在贵州读大学的赵C到某***分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
被告知***部有通知,
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
赵C录入不了***部门户籍网络程序,
赵C需要改名。
这让赵C哭笑不得,
不禁心生疑惑,
难道自己连自己的姓名都不能做主吗?
于是,
2008年1月,
赵C以被告拒绝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为由,
将某***分局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后被告提起上诉,
二审***作出裁决,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被上诉人赵C同意变更姓名,
依法使用规范汉字。
赵C碰到的困境涉及民事***中的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决定、
使用、
变更其姓名,
从而享受法律上的人格利益的具体人格权,
体现了社会和他人对其人格的尊重。
因此,
我国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
有权依法决定、
使用、
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我国公民将姓名记录在身份证上时,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汉字、
数字、
符号三种元素组成。
因此,
本案一审***认为,
C既然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符号,
这种取名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且该姓名的长期使用没有给国家、
社会。
对其他人造成不利,
故判决支持赵C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
某***分局按照***系统内部工作程序,
报省***厅请示处理意见。
省***厅请示***部得到批复,
认为居民身份证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
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文字填写,
并与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姓名登记项目保持一致。
而且***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明确要求姓名登记项目使用汉字填写,
故***机关发现常住人口登记表、
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姓名登记项目未使用规范汉字填写的,
应请本人协助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