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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老姜
我们继续讲述三十年枪案未解之谜
邢志强呢
在当庭说的
就说我们两个人追到两公里外的一个村屯儿
看见了让人难以置信的一幕
孟永清当时嘴上咬着刀
站在摩托车上
表现得特别疯狂
啊啊的叫着
朝着两个人冲
李潇作为唯一的在场的证人
也说他那个样子
简直就像电影里的飞贼一样
来来回回至少冲了三次
邢志强说
我自己当时特别着急
我们如果不躲
结果如果说被孟永清撞着
那肯定是车毁人亡
就在李潇猛的加油
摩托车往前一窜的时候
他两脚一撑
就站在了地上
并且在跟孟永清擦肩而过的时候
拿枪跟棍子一样来回的抡
所以他根本没有意识是扣动扳机了
还是撞到哪里了
反正枪是响了
当时他的头脑里是一片空白的
这个开枪的细节跟邢志强说法跟一审有细微的差别
一审的判决书里记载
邢志强当时的供述是
当时他拿枪打了孟永清一枪之后
孟永清在行驶的过程中摔倒汽车逃跑的
邢志强还强调
他当时没有注意到孟永清受伤
这个时候
他现在重审的时候
这个说法改的
肯定是跟律师商量
这一点 放心
老姜开可以跟大家肯定的
他说
拿枪像棍子一样抡
根本没有意识的击发
这才能把自己的罪责弄到罪轻
甭管是正当防卫也好
他根本没有意识要把孟永清给打死
对吧
一个是穿了二十多年警服的人
一个是资深的刑辩律师
这点事儿
两个人还搞不清楚吗
所以说
他当时说的是无意击发
跟一审的时候说主动打是有区别的
由于这个件件原始始卷宗及物证早就已经没了
所以指控邢志强故意开枪射击孟永清的证件
他就只剩下证词证言
所以
案发时候在场的目击证人李潇的证言就太关键太关键了
此前李潇接受公安机关讯问
有十七份口供
但是都有多处的矛盾
比如说
在二零二零年九月一号
他说我不知道邢志强开枪了
九月二十六号的时候
他又改口说
我看见邢志强从我的右
右侧
也就说他俩在驾驶摩特
从我的右侧用枪瞄准穆永清
我感觉邢志强开枪了
那么
其实在一审过程之中
李潇的各种证词
他就有点不靠准的
所以说
这一次再审的时候
他完全翻供
完全也属于意料之中的事情
再说
李潇跟邢志强也是从小的玩伴嘛
两个人一起长大的
怎么样他这个证词最后都是不可靠的
没办法
但只有只有他在在场嘛
刚才庭审的时候
李潇没有出庭哈
而在庭审的时候
李潇是通过视频连线参与作证的
他说对于邢志强开枪的事儿
就完全翻供了
说没看见也没听见
辩护人吴丹红就问他
你为什么多次供述矛盾呢
他说
我以这次为准
所以
唯一证人李潇的证词
绝对是对控方不利的
目前现在能够指控邢志强主动开枪的证言
还有一份二零二零年九月对做出的笔录是有一个目击者说
当时呢
天快黑了
在我家房后
过去两辆摩托车
前面呢
是一辆摩托车在跑
后面呢
有两个人骑着一个摩托车追
坐在后面的人手里端着一把枪
第二天听说那个人被被追的那个死了
庭审中有出示过多方的证言
说邢志强因为追击孟永清曾经密功受奖
出院之后的不久
一九九五年八月
他就调入了旗公安局刑警队
申请获批了
正式成为了一名刑警
也在案件发生的二十二天之后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八号
四子王旗公安局颁发了一份关于邢志强在孟永清一案中实施属正当防卫的认定
这份文件提到
本案案件材料已经全部形成
侦查终结了以后
正当防卫是经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认定的
并且已已经抄送了乌兰察布盟政法委
公安处等等多家单位
那既然都认定为正当防卫了
那邢志强绝对是主动开枪啊
毕竟是在强烈的责任感驱使之下
按照执行职务
追击等等都是合法行为
才能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一条件
只有存在公共利益
本人
他人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
才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但是你公安局认定自己的干警正当防卫
你不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嘛
这个程序是肯定不合法的
所以当年认定邢志强正当防卫这块证明基本上没有啥法律效力
但是让老姜觉得更神奇的事儿是啥呢
在三十年前的命案纠结完事儿了之后
邢志强被留置的事儿就没
也就是说
他留置的时候根本就没查出来啥屁事儿
结果就把这个要三十年前的枪案翻出来整他
大家明白了没有
我们下集继续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