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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关于健全党委制一九四八年九月二十日
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
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
经查
有些 当然不
是一切领导机关
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习气甚为浓厚
重要问题的解决
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定
而是由个人做决定
党委委员等于虚设
委员间意见分歧的事亦无有解决
并且听任这些分歧长期的不加解决
党委委员间所保持的只是形式上的一致
而不是实质上的一致
此种情景必须加以改变
今后
从中央局至地委
从前委至旅委
以及军区
军分会或领导小组
政府党组
民众团体党组
通讯社和报社党组
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
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
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
旨在执行的问题
均需交委员会讨论
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
作出明确决定
然后分别执行
纪委
旅委以下的党委亦应如此
高级领导机关的部
例如宣传部
组织部
委例如工委
副委 青委
校例如党校
事例如研究室
亦应有领导分子的集体会议
当然
必须注意
每次会议时间不可太长
会议次数不可太频繁
不可沉溺于细小问题的讨论
以免妨碍工作
在会议之前
对于复杂的和有分析意见的重要问题
又需有个人商谈
使委员们有思想准备
以免会议决定流于形式或不能做出决定
委员会又需分别为常委会和全体会两种
不可混在一起
此外
还需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
二者不可偏废
军队在作战时和情况需要时
首长有临机处置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