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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主编彭诚信演播艳阳渔歌上海迎清文化作品。
案例篇口头养老承诺是否合法?
可否解除遗赠抚养协议?
1998年,
经人介绍,
魏小与魏大达成口头遗赠抚养协议,
约定由魏小对魏大生养死葬。
被告去世后,
遗产归魏晓所有。
1999年某日,
魏晓一家五口人迁来,
与魏大共同生活,
履行抚养义务。
并于同日将户口登记在魏大的户口簿上。
户口登记时,
魏大与魏小关系登记为养父子,
后双方关系恶化,
魏晓一纸诉状告至***,
要求解除与魏大的遗赠抚养关系,
返还抚养费。
魏晓能否实现诉讼目的涉及民法中的口头遗赠抚养协议的生效和解除的问题。
遗赠抚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抚养人之间关于抚养人承担遗赠人生、
养、
死、
葬的义务,
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本案中口头遗赠抚养协议是否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
遗赠抚养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双方认可口头协议或者该协议已经得到实际履行的,
一方当事人主张协议无效,
***不予支持。
魏大和魏小之间达成的口头遗赠抚养协议系其真实意思体现,
并且已经开始履行,
因此合同有效,
现未小要求解除该协议,
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不予支持。
遗赠抚养协议是否可以任意解除?
图。
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平等、
有偿和护卫***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
就立法目的而言,
遗赠抚养协议更多强调的是保护被抚养人的权益,
而不是强调协议的契约性、
公平性。
所以,
遗赠抚养协议一经成立,
便不应随意解除或变更。
作为抚养人,
只有在遗赠人实施了转移财产行为或者其他行为,
致使抚养人的遗产继承权无法得到实现的情况下,
才有权解除遗赠抚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