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两凶徒以嫖娼为饵,
用哑铃砸死9女,
被判死刑。
今天说的这个案件发生在2002年。
2002年2月25号晚上8点多钟,
北京朝阳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接到了当地香河园派出所打来的报案电话,
说有一个报案人呢姓张,
张先生说啊,
当天晚上8点半,
他回到家以后,
发现他的母亲被人杀死在家里的卧室之中。
接到报案之后,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
案发现场,
门锁没有损坏的痕迹,
但是在室内写字台却有明显翻动的迹象。
经过检查之后,
发现家里丢失了一部分现金。
另外,
从现场地面上还发现了一个用过的避孕套和一个没用过的避孕套,
还有一根擀面杖。
经过对报案人张先生询问,
发现他的母亲生活比较丰富,
认识不少男人。
办案人员经过调查走访,
没有发现什么有价值的线索。
但是细心的办案人员通过查询死者生前使用的电话号码,
查到了两个人,
一个叫孙振斌,
一个叫常勇,
这两个人在案发前曾经和死者有过联系。
另外,
这两个人还曾在案发之前给死者的BP机上留过言。
据此,
法案人员在2002年3月1号分别将这两人抓获。
经过审讯,
孙振斌和常勇两个人供认了他们杀死这位周女士的犯罪事实。
孙振斌,
男,
36岁,
无业,
北京市朝阳区南乡北岗村农民。
过去曾经因为两次盗窃先后被判刑两次,
第一次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第二次被判处4年,
于1997年刑满释放。
而另一个常勇,
男,
38岁,
无业,
住海淀区。
常勇曾经在1991年因纵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于1998年刑满释放。
孙振斌和常勇当时是在一个监狱服刑的,
两个人是狱友。
据孙振斌交代啊,
2002年2月20号,
他通过报纸上刊登的一个休闲服务电话广告和周女士取得了联系,
就是死者周女士。
在2月21号,
孙振斌来到了周女士家,
两个人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他给了周女士300块钱,
完事以后,
他对周女士说,
过两天我再带一个人来找你。
五天之后,
2月25号下午3点多钟,
孙振斌带上常勇两个人一同来到了周女士家。
这一次来的时候啊,
孙振斌还拿了一个塑料袋,
里面装了一个哑铃,
不过这哑铃啊,
缺了一个头儿啊,
只有只有一个头儿了。
用来当凶器的孙振斌来到了周女士家里,
趁周女士不注意,
把哑铃放到了洗衣机边儿。
之后,
孙振斌、
常勇两人先后和周女士发生了性关系。
完事儿以后,
3个人都光着身子躺在床上。
孙振斌这时候问周女士,
你有没有钱?
周女士一听,
不干了,
你**开什么玩笑,
你应该给我钱。
这时候,
孙振斌冲常勇使个眼色,
常勇一下子用胳膊就锁住了周女士脖子,
然后孙振斌从洗机旁边拿起哑铃,
把周女士按在床上,
冲着周女士的后脑勺就猛砸了两下。
常斌有些不放心地问孙振斌,
就两下,
呃,
人能死吗?
孙振斌说,
我告诉你,
这人准完。
之后,
两个人就开始在周家翻动东西,
把周女士的两个手机、
两个BB机和现场翻到的300块钱全都抢走了,
逃离了现场。
据孙振斌交代,
他和常勇从进入周女士家到逃离现场,
前后也就十几分钟的样子。
在逃离现场之前,
他和常勇还把他们用手摸的地方都用布擦了一遍。
第一轮审讯之后,
通过两个人的表现的情况来看,
警方认为两个人应该不止这一起作案。
于是啊,
2002年3月3号,
专案组决定将这两名凶手交给重案组审理队负责组织审查深挖工作。
具体讲就是在内加大对嫌犯的审讯力度,
灵活运用各种预审策略获取。
在外对嫌疑人的住处进行搜查,
努力发现犯罪线索,
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特点,
调取本区近几年来相类似的案件串并案。
审理对接手案件之后非常重视,
认真阅卷之后分析啊,
认为这起案件的两个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干净利索,
手段残忍果断,
事后处理从容不迫,
从这些特点上来看,
这两个人不像是初次作案,
这身上啊肯定还有其他案件,
现在只是缺乏证据。
经过耐心观察,
警方发现常勇对前途还抱有希望,
对家人比较牵挂,
交代问题比较老实,
对细节问题愿意讲清楚。
而另一个孙振斌曾经两次被判刑,
孤身一人,
对一切都是无所谓的态度。
因此啊,
警方认为突破常勇的可能性比较大。
在之后的提审过程中,
常勇对警方已经知道的情况,
也就是杀害周某的事实能够做出详细的供述,
但是让他继续坦白交代其他罪行的时候,
也是百般抵赖。
一天时间过去了,
常勇开始有一些松动,
开始想一些试探性的话。
办案人员认为时机已经成熟,
突然加快节奏,
把话题引回案件,
谈话内容也改为政策攻心。
常勇来不及应对,
从表情上反应他的心理压力很大。
在这个时候,
审讯人员抛出了一句很模糊的话。
朝阳不处理你,
别的地方也会处理你。
这句话一说出口啊,
常勇的心理防线顿时被突破了。
他觉得审讯人员已经掌握了他们的其他犯罪事实,
于是交代了2002年2月26号伙同孙振斌在丰台区同一名失足妇女发生性行为之后将其杀死并抢劫的犯罪事实。
在供述犯罪的过程中,
常勇的供述引起了审讯人员的注意。
常勇说,
孙振斌对用哑铃杀死周女士非常有信心。
因此,
审讯人员认为,
可能是孙振斌用这种方法杀人,
绝对不仅仅是这一次,
否则不会这么有信心。
另外啊,
在这期间,
在外的重案组还从孙振斌的住处起获了大量的淫秽书籍、
画报,
还有一些小摆件。
警方发现啊,
以孙振斌的家庭环境来看,
这些小摆件儿不像是他应有的东西,
倒像是呃,
女人常用的东西。
因此啊,
他们分析,
孙振斌或许还有些心理上的变态,
这个人没有正式职业,
而嫖娼需要花钱,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他可能会采取极端手段,
这些小摆件儿有可能是从小姐那儿抢来的。
而就在这个时候,
警方又了解到一条重要信息,
孙振斌被关在看守所里的时候,
吹牛皮说自己除了杀了那个周女士之外,
还做过两起杀人案。
这一连串的疑点更加证明了专案组的判断是正确的,
孙振斌身上还有其他罪行。
但是在提审孙振斌的时候,
孙振斌一直耍赖不张嘴,
他两次被判刑,
有一定的对抗审讯的能力,
这一次被抓,
很清楚自己是什么罪行,
所以他抱着讲不讲都一样,
讲不讲都随我的心里气焰十分嚣张。
为了拿下这块硬骨头,
队里不断的为专案组加强力量,
增加办案人员,
在关键的时候,
经过6个昼夜意志信心的反复较量和艰苦鏖战,
孙振斌的心理防线一层层的被摧毁,
终于又交代了7起抢劫杀害失足妇女的犯罪事实。
1999年3月3号,
孙振斌在酒仙桥十里居遇到一名失足妇女,
跟随其到暂住处之后用哑铃将其打死,
抢走现金100多元。
第二天,
1999年3月4号,
他在酒仙桥麦当劳前遇见了一个失足妇女陈某,
后来两个人发生了关系,
之后因为陈某想多要10块钱,
结果被孙振斌用随身携带的铁锤打死。
仅仅一个多月之后,
4月26号,
孙振斌又在太阳宫会中安村路边遇到一名失足妇女赵某,
两人到该女子的暂住处之后,
孙振斌又用哑铃将该女子杀死,
抢走100元钱。
几个月之后,
10月23号还是在太阳宫会中安村又遇到了一名失足妇女李某,
孙振斌跟随其到暂住处执哑铃将该女子打死,
抢走现金1000元。
2001年3月3号下午,
孙振斌在太阳宫会中安村遇到一名失足妇女后,
将这名女子带回家里发生关系之后发现女子身上有1000多元,
于是又用哑铃将该女子打死,
之后弃尸在一具枯井内,
抢走现金1600元。
根据孙振斌的交代,
专案组迅速行动,
带领孙振斌辨认作案地点,
调取现场尸检材料。
至此,
孙振斌交代的罪行全部得到核实,
共破获抢劫杀人案11起。
事后,
孙振平和常勇都被判处死刑。
这个案件就说到这儿了,
最后还要再说一句,
当失足妇女真的非常危险,
苦海无边,
回头是岸,
哪怕很多工作很辛苦,
也比丢了命要强。
还是希望他们能够及时回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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