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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选集抵素卷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在不同地区实施土地法的不同策略
一九四八年二月三日
关于土地法的实施
应当分三种地区采取不同策略
一
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
这种地区大体上早已分配土地
只需调整一部分土地
这种地区的工作中心应当是按照平山经验
用党内党外结合的方法整理党的队伍
解决党同群众间的矛盾
在这种老区
不是照土地法再来分配一次土地
也不是人为的
勉强的组织贫农团去领导农会
而是在农会中组织贫农小组
这种小组的积极分子可以担负农会和农村政权中的领导工作
但是不应当排斥中农
规定一定由贫农做领导工作
这种地区的农会和农村政权的领导工作应当由贫农和中农中思想正确
办事公道的积极分子去做
在这种地区
过去的贫农大多数已升为中农
中农已占乡村人口的大多数
所以必须吸收中农中的积极分子参加农村的领导工作
二
日本投降至大反攻
即一九四五年九月至一九四七年八月两年内所解放的地区
这种地区占现在解放区的绝大部分
可称为半老区
在这种地区
经过两年清算斗争
经过执行五四指示
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已经相当提高
土地问题已经初步解决
但群众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尚不是很高
土地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这种地区完全适用土地法
普遍的
彻底的分配土地
并且应当准备一次分布好再分第二次
还要复查一两次
这种地区
中农占少数
并且是观望的
贫农占大多数
积极要求土地
因此必须组织贫农团
必须确定贫农团在农会中
在农村政权中的领导地位
三大反攻后新解放的地区
这种地区群众尚未发动
国民党和地主富农的势力还很大
我们一切尚无基础
因此不应当企图一下实行土地法
而应当分两个阶段实行土地法
第一阶段
中立富农
专门打击地主
在这个阶段中又要分为宣传
做初步组织工作
分大地主服台
分大中地主土地和照顾小地主等项步骤
然后进到分配地主阶级的土地
在这个阶段中
应当组织贫农团作为领导骨干
还可组织以贫农为主体的农会
可称为农民协会
第二阶段
将富农出租和多余的土地及其一部分财产拿来分配
并对前一阶段中分配地主土地尚不彻底的部分进行分配
第一阶段大约需有两年时间
第二阶段需有一年时间
太急了必办不好
老区和半老区的土地改革和整改也需有三年时间
从今年一月算起
太急了也办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