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字幕由TME AI技术生成
色有些难看
随着学法联盟论坛的流量越来越大
他经常能够接到一些乱七八糟的广告商电话
开出的价钱是一个比一个高
让他在论坛里打广告
可是那些人只看到了钱
完全忽略了打广告的风险
他是借助秦牧的名气才聚集了这么大一批粉丝
如果接了广告的话
被秦牧给发现了
那后果简直是不堪设想
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
他坚决抵制用论坛来营利
创立论坛之初
他就坚定了整个想法
只要不营利
自己创办的这个论坛就只是个聚集交流基地
并没有太大的风险
嘘
唉 该删帖了
放下手机
马明点开了论坛后台
跑了一遍程序
筛选论坛里那些有风险的评论
虽然这些网友都是看秦牧视频进来的
都知道哪些话能说
哪些不能说
但是随着论坛的壮大
人越来越多
林子大了
难免有一些不知轻重的新人
他们没有亲眼目睹秦牧的恐怖
因此发言可能也不会那么严谨
什么情况
怎么全都是在讨论鹦鹉的
点开后台
马明看着统计出的各个帖子
突然愣了一下
在学法联盟专区
十个帖子里
有七八个都在讨论鹦鹉
讨论的内容也都是稀奇古怪
五花八门
嗯嗯 各位
我来克普一下
鹦鹉呢
是属于典型的攀禽
对趾型足
两趾向前
两趾向后
适合握爪
鸟喙强劲有力
可以食用硬壳果
哎
除了三种鹦鹉之外
其他的鹦鹉都属于濒危野生保护动物
千万不能乱买乱买乱养啊
哎
大家还不知道吧
捕猎野生麻雀二十只以上
也会触犯刑法
将会构成非法狩猎罪
属于情节严重
将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呢
啊 麻雀
哼 不是吧
那闰土岂不是要牢底坐穿吗
我记得他没事就喜欢用谷子去抓麻雀来着
岂止是闰土啊
乡下的老郎中抓蟾蜍做药
也涉嫌了非法狩猎罪
抓的越多
判的越多呢
哎呦
别人拐卖的妇女都没有判的那么严重
这些规定是不是有点问题呀
看着这些内容
马明只感觉是眼界大开
网友们科普的东西
他几乎都没怎么听说过
不只是鹦鹉
麻雀 青蛙
蟾蜍等等都属于野生保护动物
猎捕数量一旦累计超过了二十只
将会直接构成犯罪
而这一类的普法在民间非常少
几乎没有宣传
这也导致包括他在内的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些事儿
违法
甚至是犯罪
乡下捕猎青蛙
蟾蜍的现象简直是比比皆是
这样说的话
那岂不是一举报一个准儿吗
这仅仅还是三有保护动物
鹦鹉这类濒危野生动物的量刑那就更加离谱
一个帖子里讲解的案例
出售三只
居然被依法起诉了十二年有期徒刑
哎呀
还好我不喜欢养什么小动物
看完这些帖子
马明心有余悸
喃喃自语
晋城养老院
这些网友们还真是提出了许多辩护思路呢
在上班之余
秦牧也在为这个案子的开庭做准备
为此他还特地用小号在论坛里发了个帖子
请教辩护思路
大部分网友表示吃瓜和震惊
也有不少网友是真正从事法学方面研究的提出了另外几个辩护方向
比如说从执法
司法
普法的角度辩护
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条例
主要是因为林业等相关部门近几十年统计调查得知滥捕
滥猎现象严重
而专门添加的刑法
这类刑法在量刑上有诸多的不妥当之处
虽然一直在改善
但是不合理的地方依旧很多
还有另一个很明显的问题
那就是普法的力度极小
以至于几十年来
民间的观念根本跟不上
大部分人对这些法条都处于模糊状态
并不了解
一不小心就很容易违法犯罪
在执法的同时
并没有肩负起普法的重任
很多人触犯刑法并非是故意为之
只是在不小心之间触犯的
这种案例比比皆是
这和刑法的立法本质背道而驰
不值得提倡
还有三天时间
将论坛里网友们的建议整理之后
秦牧深吸了一口气
说实话
对于这个案子
秦牧并没有太多的把握
法条明确写明
宋云的行为触犯了相关司法解释
而法庭审理案件都是依照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
而他的辩护则需要和现行的规定背道而驰
大部分基层法院都习惯于墨守成规
不敢挑衅现行的法律
怕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能行吧
若果辩护失败
那就发起二审上诉
秦牧心中默默的想着
已经做好了第一次辩护失败的心理准备
初级法院没有魄力
那就打到中院去
本集播讲完毕了
感谢一键三连
下集更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