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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收听刑法与日常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主编张少谦
演播艳阳于歌上海迎青文化作品
四十二
领导指使下属违章肇事
能不能追究领导的责任
交通肇事
共同犯罪
某公司孙经理因到外地办一急事
让公司乘司机开车送自己前往
因时间太紧
途中孙经理要陈司机开快点儿
陈司机说路上人较多
不安全
还是不要赶得太急
但孙经理说必须要在某个时刻赶到指定地点
否则和其他公司签的大单生意就可能告吹
让陈司机再开快点
别耽误了公司大事
嗯 陈司机说
再快就超速了
孙经理说
没事
你小心点就是了
应该不会出问题
陈司机感觉无奈
只好再次加速
在每小时限速六十公里的道路上
竟然开到了每小时八十公里
途中遇到一女孩横穿马路
走到道路中间
陈司机因车速过快
刹车不及
将女孩撞倒在地
孙经理一看出事
感觉大事不好
于是直与陈司机不要停车
赶快逃离现场
被撞女孩身受重伤
两个小时后被路人发现
呼叫幺二零送医院抢救
但已经错过最佳抢救时间
女孩最终死亡
两天后 孙
陈两人被抓获
交警部门认定孙晨二人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陈司机在道路上严重超速
违章行驶
路遇行人过马路
刹车不及
将其撞成重伤
主观上对于此严重交通事故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他明知已将被害人撞伤
又不按规定及时停车抢救
报警
反而驾车逃离现场
明知被害人若得不到及时救治
就可能造成更严重后果
仍然不履行救治责任
最终因逃逸而造成了被害人死亡
已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所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并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情节
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陈司机违章超速是在孙经理直接指使下实施的
陈司机是孙经理的直接下属
孙经理的指使对陈司机选择违章起到了一定的心理强制作用
这种强制力量通过陈司机的违章超速驾驶行为而传导施加在女孩被撞上面
因而与女孩被撞伤的结果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我当陈司机撞伤人后
孙经理又指使他逃逸
不对女孩进行救治
因而也是女孩未及时得到救治而身亡的重要原因
孙经理对自己这些违章行为都是明知而为之
当然
他对于指使司机违章驾驶
违章逃逸也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则应是既不希望也不放任
而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故此
他同样要对此次事交通肇事以及肇事后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结果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从情理上说
陈司机听从孙经理指使而违法情有可原
但从法律上来说
明知上级指示违法而仍然执行
这并不能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理由
最高法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
交通肇事后
单位主管人员
机动车辆所有人
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据此 对陈
孙二人都应按照交通肇事罪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
本集播讲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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