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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收听刑法与日常生活
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主编张少谦
演播艳阳于歌上海迎青文化作品
六十一
夫妻之间也能犯强奸罪吗
婚内强奸
嗯
王权与林燕结婚近十年
共同生育两个孩子
两人一开始感情还好
但后来逐渐变冷
因为王权性格暴躁
长期对妻子实施家暴
喝酒之后行为更深
导致夫妻二人感情不和
加上夫妻长期两地分居
最后感情破裂
两人都想离婚
但因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
王权于二零二一年三月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林燕就搬到母亲家居住
起诉一周后的一天晚上
王权喝了点小酒
来到林燕母亲家中
向林燕索要户口本
在此过程中
王权又要求和林燕发生性关系
遭到林燕拒绝
事发时
由于林燕处于月经期间
身体不适
并做出了反抗
王权虽使用暴力强行和林燕发生性关系
事后林燕报警
在王权被立案后
林燕表示两人婚姻已无复合可能
但考虑到毕竟成为夫妻
同时为孩子着想
对王权给予了谅解
嗯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违背妇女意志
使用暴力
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
就是强奸罪
强奸罪是重罪
一般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有特殊严重情节
则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根据人们一般理解
强奸似乎只能发生在婚姻关系之外
夫妻之间不可能形成强奸
在实践中
夫妻之间强奸罪也确实很少看到
不过从法律上来说
这种理解并不正确
因为刑法并没有规定妻子不能成为丈夫的强奸对象
而且性选择自由是所有妇女的人身权利
妻子并不因为结婚后在法律上有和丈夫发生性关系的义务而丧失这种权利
可以任由丈夫使用侵犯其人身权利的方式进行侵犯
在现代法治国家对于公民基本人权保障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
丈夫使用家暴的方法强行和妻子发生性关系更是不能允许
当然
考虑到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和这种情况存在的隐秘性
所以大多数妻子都不会对丈夫提出控告
因而也不会形成案件
但是一旦危害非常严重
超出了妻子承受能力而报案时
司法机关就有权进行刑事干预
这种现象一般都发生在夫妻关系处于不正常状态
夫妻关系已经处于名存实亡的情况下
例如
有的是夫妻为离婚长期期分居
各自生活
有的离婚诉讼一审已经判决准予离婚
但还处在上诉期间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等
本案情况是夫妻双方都已同意离婚
并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两人也已分开居住
因而夫妻关系也属于处于不正常
不稳定期间
案发当晚
妻子还正来月经
发生性关系对女性身体不利
妻子坚决拒绝
反抗丈夫强行进行
应该说
王权此时这样做
已经不是夫妻间正常性行为的表现
但有侵犯林燕人身权利的故意
已经不能为夫妻间正常的性关系所涵盖
也为国家法律所不能允许
司法机关理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虑到林燕已经谅解
故在量刑时可适当从宽
可见
夫妻关系并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免责事由
本集播讲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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